書評筆記

當她沉入河中:《羅絲安娜》│荷瓦兒、法勒

1965年出版的《羅絲安娜》是北歐推理小說登上世界舞台的先行者

《羅絲安娜》是一本講述警探馬丁.貝克與他的團隊如何偵破哥塔運河無名女屍謀殺案的故事。這本出版於1965年的作品大受歡迎,在兩年後,瑞典導演漢斯.艾布拉斯姆(Hans Abramson)便將它搬上大螢幕。也是在這年,英譯本上市,瑞典推理小說藉由《羅絲安娜》,首次躍上了國際舞台。

如同他們的後輩史迪格.拉森《龍紋身的女孩》一樣,《羅絲安娜》迅速地征服了世界的讀者。英國知名的推理評論家基亭(H.R.F. Keating)不僅將之選入《犯罪與謎團:百本佳作》(Crime and Mystery: the 100 Best Books),更盛讚本書令人感到「人生盡在其中」。甚至有說法指出,如果沒有馬丁.貝克這個系列,我們很可能不會看到拉森或伊恩.藍欽(Ian Rankin)這些同樣技術高超的犯罪小說家。

看到這裡,或許你會開始好奇,《羅絲安娜》到底魅力何在?

如果說古典偵探是童話,那麼冷硬派不過是男人的童話

荷瓦兒與法勒的成就,首先應該放置在推理犯罪類型小說的脈絡下觀察。推理類型的代表人物,首推柯南.道爾筆下的神探福爾摩斯。像此類聰明絕頂、英明神武的人物,在風靡世界將近五十年後,迎來了「美國革命」,亦即冷硬派偵探的出現。冷硬派的宗師錢德勒曾稱讚開山的漢密特「把謀殺交到那些有理由犯下罪行的人的手裡,不只是提供一具屍體。」然而當我們仔細閱讀《馬爾他之鷹》,會有點尷尬的發現,這個「理由」竟也頗為夢幻──眾人競相爭逐,是為了搶奪傳說中失落的寶藏。

如果說古典偵探是童話,那麼初期的冷硬派或許也不過是男人的童話,是對男性氣質的美好想像。現實中不僅沒有聰明絕頂的獵鹿帽男性偵探,也不存在百折不屈唯義是圖的男性硬漢。現實有的是一群孜孜矻矻的警察,凡人般地備受挫折。案件也並非僅是個人的心血來潮,其背後有著社會結構的暗影。麥可.班恩(Ed McBain)在1956年出版的《恨警察的人》,讓神探與硬漢都看不起的警察成為偵查主角,小說中的世界也因而更接近我們認知中的世界。在法國,喬治.西默農(Georges Simenon)則早在1930年就創造了膾炙人口的馬戈探長。他們正是荷瓦兒與法勒據以創造出馬丁.貝克探長的基石。

想要批判的,是資本主義的腐壞世界

荷瓦兒與法勒共同創作的起源,無疑是浪漫的──在私人關係上亦或創作意識上皆然。兩人之間的吸引力之所以如此強烈,與他們契合的價值觀脫不了關聯。儘管瑞典的社會福利如今已是世界標竿,但對懷抱著崇高共產理想的他們來說,還是遠遠不夠。甚至,因為官方的福利形象,讓瑞典彷彿不存在貧窮,因而使得社會飄揚著一股偽善的氣味。法勒曾出版政治相關書籍,但只賣了300本。他們意識到,透過撰寫犯罪故事,揭露社會的貧困、殘暴與不公,會是讓讀者意識到瑞典正往資本主義傾斜的一條途徑。

他們在策畫馬丁.貝克系列時,也進行了一趟從斯德哥爾摩到哥德堡的運河之旅。這趟旅程中,荷瓦兒看到船上有個漂亮的黑髮美國女子,總是獨自一人。她對法勒說,「我們為什麼不從殺了她開始?」

那就是《羅絲安娜》的起源:一股想訴說信念的意志,與一場靈感般的運河邂逅(附帶一提,沒有真的殺人)。

女性在現代都市中的潛在危險

儘管如此,讀《羅絲安娜》,很難在其中感受到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或譴責。詹宏志關於本書的導讀中,曾指出作者「想要提供一個社會教訓供我們(在娛樂之餘)反省」。這個教訓則是「說明了現代都巿的潛在危險」。確然如此,然而另一方面,「現代都市的潛在危險」本身,即是古典推理小說之所以得以誕生的土壤。早在G.K.卻斯特頓(G. K. Chesterton)〈為偵探小說辯護〉一文中,城市的危險與源之而來的詩意便以廣為人知。《羅絲安娜》誠然繼承了此點,然而在此一基礎上,作者們更加銳意探討的,毋寧是「女性在現代都市與父權意識中的潛在危險」。

1960年代,正好是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風起雲湧的年代。在這波浪潮中,家務勞動、性自主、生育與經濟自主等議題開始浮出檯面。人們意識到,在日常語言中缺乏「蕩婦」和「婊子」的男性對應詞彙,本身即是兩性不平等的展現。伴隨著這些思考而來的,是對貞操觀念的揚棄,與性解放的浪潮。

參考台灣近年來在平權議題與LGBTQ議題上保守派的難以接受,然後再放大個三、五倍,差不多就是當時「性解放」主張提出時保守陣營抓狂的程度。「世界要滅亡了!毀家滅國!倫理不存!」他們大吼。(事實是,我們還在這裡。)

在歐美社會性別議題風起雲湧的彼時,如今看起來平順可親的《羅絲安娜》,無疑是對社會風潮一次尖銳的回應:從運河中打撈出的裸體女屍,在「殘暴的性攻擊」後被勒斃致死。即使時至今日,我們閉著眼睛都能想到那麼多譴責被害人的字眼──她一定是太不小心了,一個人在外面要警覺一點啊,不要隨便和陌生人搭訕聊天。她一定是穿的太暴露,不然就是太賣弄性感。你看,這就是下場。

那麼著,我們甚至都還不知道她是怎麼遇害的呢。沒準她其實穿著高領套頭全身裹緊,走路頻頻回顧深怕有人跟監。某日路邊一個神經病覺得天啊怎麼會有這種奇怪的人!決定拆開她包裹緊實的身體,加以侵犯後殺掉,「讓她知道她不是什麼真金白銀。」不也挺順理成章?重點不在於被害者怎麼穿著或如何生活,重點在於加害者為什麼決定下手。

確然,我們應該深入地探討社會結構是否造就了擁有某些條件的人特別容易踏上犯罪之路。但那並不代表要對兇手的理由照單全收,同時反過來要潛在被害者自肅自重。探討社會結構,並不妨礙我們指著他們的鼻子說,做錯事的是你,別再推卸責任。

《羅絲安娜》在此處的書寫,無疑獨開先河。透過重建無名女屍與殘忍兇手的人生軌跡,我們得以一瞥那些憎惡性自主的陰暗根柢,多麼地淵遠流長。

從〈瑪莉.羅傑疑案〉到《羅絲安娜》

此次重讀《羅絲安娜》,我一直感覺到某種在意識邊緣的似曾相似。在一個似睡非醒的輾轉時刻,愛倫.坡的〈瑪莉.羅傑疑案〉躍入了我的腦海。

瑪莉.羅傑是個在香水店工作的金髮姑娘。她第二次失蹤後,屍體被發現漂浮在塞納河上。巴黎警方對此案束手無策,於是請了史上首位名偵探杜邦前來協助。杜賓不負所望,在這起看似平凡實則困難的案件中,杜邦通過層層的邏輯推斷,發現女子實際上應是被人從船上拋屍,藉此鎖定了兇手。

苦惱的警察局,無法確定屍體的來路。那幾乎就是馬丁.貝克在《羅絲安娜》這個案子裡一開始的煩惱與壓力所在。〈瑪莉.羅傑疑案〉所沒寫的,是知道犯人後如何將之定罪。杜邦很簡單的將山芋丟給了警察局,然而馬丁.貝克可得自己處理。

「雖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殘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為如此,人們認為這個案子容易破。其實,也正因為如此,這個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杜邦說。然而他並未意識到「不容易破」其實有兩重含意──不容易知道犯人是誰,以及不容易將犯人定罪。在推理小說的伊始,愛倫.坡處理了前者;過了百多年後,荷瓦兒與法勒透過類似的架構,處理了後者。

作為公認奠定推理類型五作之一的〈瑪莉.羅傑疑案〉,實際上是基於美國真實發生過的一起案件,瑪莉.賽西莉亞.羅傑(Mary Cecilia Rogers)案的細節再敷演而來。真實的瑪莉.羅傑是在菸草店工作,而她的死亡謎團從未被破解。

※本文為木馬文化2020年版《羅絲安娜》導讀,經出版社同意張貼於個人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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