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我們所有人都相信的事情就是真的」這個信念是決定論的理論基礎之一。我們都相信,或至少是傾向於相信,萬事的發生都有其因果在。為了證實你的確是如此相信著的,請試著考慮一下,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你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在某個早晨你醒來,要去發動車子。卻發現不管怎樣都發不動。你下車,打開引擎蓋檢查,沒有看到什麼不對勁的地方。你打電話叫修車工人來,他檢查過後也說沒有什麼不對。但是車子就是無法發動。你打電話請車廠的人來看看,他們一樣無能為力。負責人對你說:先生,這輛車子一切正常,他只是不能發動而已。無論如何,你都會相信那裡必有個使車子無法發動的原因,工人找不出來並不代表沒有。你之所以認為報告有誤,是因為你已經認為「事出必有因」。由此之故,你就如同所有人一般相信決定論了。
為了加強此一觀點,再舉一個例子。有個科學家受顧於國家衛生局,研究一種罕見的疾病recnac發病的原因。而他研究了很久之後,報告如下:這種疾病的發生是毫無原因的。這份報告,必然的會被所有人斥責為胡說。而它之所以失敗的理由在於這一句「導致recnac發生的原因就是沒有原因」。因此,我們也可以說,我們已經預設了它的背後必然有存在的原因,它不可能是偶然形成的。
在這兩個例子之中,我們仍會接受,無論再精密的調查也有可能找不出原因。原因可能極難被找到。但是「很難找出原因」跟「根本沒有原因」之間仍是有很大的差異存在的。因此,我們才能接受上面兩例找不到原因的事例。而有些論證能使我們相信此兩例擁有因果關係的單一事件轉變成普遍事件。
你所聽所看所見所聞,對於其中的任何一件事,你都可能會去尋求原因。「發生什麼事了?」你會問,並且期待一個合乎因果的答案。我們都相信這類的問題必然有著答案,而這顯示我們都相信有果必有因,即使它的原因不是那麼容易找到。
當然,每個人都相信並不代表它的就是真的。這種普遍的信念,只顯示了它是常識的一員,而類同於其他的常識,它可能是錯的。無論如何,認為決定論為真的信念是合理的,因為它反映了我們的常識,亦即是說,除了為大眾所相信之外,決定論是一個眾人經過謹慎思考的結論,並且我們也一再地檢驗它,試著去尋找(儘管不成功)反例。這些因果帶來了之前的討論,而它們亦足以顯示決定論的有效性。
論證。
第一前提(1):決定論是真的。
第二前提(2):如果決定論是真的,那麼就沒有所謂的自由行動。
結論(3):沒有自由行動的存在。
因此(4)如果我們沒有自由行動,那麼沒有人需要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中,前提一與前提二是各自獨立的。若一或二之中有任何一個為假,皆不影響另一個前提的真假。亦是說,若有人想主張決定論為假,他必須同時否認(1)及(2),而不能只否認(2),因為(2)只是一個「假定決定論為真」的前提,因為它是「如果決定論為真,則不存在自由意志」任何選擇接受此前提者不必然的需相信決定論為真,因為它是一個假設。因此,有可能出現前提(1)為真而(2)為假的情況。亦即就算決定論為真,世上仍可能存在一些自由意志。
【註】此為課堂翻譯筆記。至於原本到底是哪位大德的文字,年代久遠已經不可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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