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所辦的時候發現桌子上有張留言條。是某人留的。
大意是說,某人跟我「借」了杯子,然後他今天都在研究室,「隨時過來拿胚子」
剛開始我真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扌丕]子?那是什麼玩意?
借?有嗎?我怎麼記得這禮拜六日我明明就在家裡孝順的陪娘親看戲,還是說我不知不覺之間已經修鍊到有黃金二重身,分身還會趁本尊休息的時候跑去用功。
娘!我出運了啊!請叫我王七力!(收錢)
阿濟說他早上來看到這張留言貼在212門口,就幫我拿到桌子上了。不過這還是沒解開分身之謎啊~
後來這個不解之謎終於由栢青替我解開了。
我們親愛的小麻麻呢,禮拜六要宴客,
不過顯然他的杯子不夠用,
於是乎只好向左鄰右舍借餐具。
剛巧青先生在212,他就晃進來,問青先生有沒有杯子
青先生說他沒有。
所以小麻小姐想必就只好逛起大街來了。
敝研究室開架式的商品櫃中呢,只有小妹我有個大紅色的杯子,
自然就被麻小姐看上了,銬起來帶走。
不過她可是有問過栢青說「可以借嗎」的喲,不是擅自取走喔。
不過這我就不懂了。
我可是很確定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我和麻小姐交換了手機號碼,
也很確定麻小姐租房子要簽約的那天打了我的手機號碼,叫我陪她去簽約。
不過或許在那之後他就換手機或是清空電話簿了吧,
不然怎麼會拿我的杯子問青先生可不可以借呢?
這種小事其實只要打個電話給我就能夠取得本人的意見了啊~
我相信麻大小姐顯然是貴人多忘事,
連這麼簡單輕鬆easy自然的方法都忘記了,
要不是麻小姐真的太忙,不然大概就是我誤解了她的進化程度,
或許他連手機能聯絡到人這件事情都不曉得噢。
還有我覺得,大姐說的某人中文程度不好想必是事實。
否則真是無法解釋有禮貌的麻小姐怎麼會在物主不曉得的情況下「借」了東西後,又跟物主說「我今天都在研究室喔,你有空過來拿你的杯子」。
「請恕小人愚魯,不知大麻小姐要用杯子,沒能及時奉上,小人實感誠恐之至,謝麻小姐不殺之恩,尚且召喚小人前去取杯,實是小人三生之幸」到時候我是不是還要一邊這樣說一邊前去拿我被人擅自取走的杯子啊?
不告而取謂之偷。就算有說,告訴了不相干的人也還是偷。
留張紙條並不會改變偷竊的事實。
留張叫我自己過去拿杯子的紙條那就更不用說了。
想長期居留台灣嗎?
想體驗台灣不一樣的風情嗎?
台南女子監獄,等你喲^^~(啾咪)
那個杯子。我這學期才買的。用了不到十次就被污染了。很想照著她的臉摔下去。越想越生氣。決定明天把杯子給她,叫她買個新的還我。麻煩的是,本來很喜歡的樣式的記憶被污染了。生活工場又沒出類似的附蓋馬克杯。唯一看的上眼的新鮮貨是要價一千塊大洋的『KAHLA「橘紅與白」touch風味馬克杯盤』。可是到底為什麼、為什麼我得為了有人擅自拿走我的愛杯、污染我的記憶而付出一千塊啊!我ㄧ向覺得我是個溫和的好人,不過這次我跟她的樑子結大了。沒聽過強龍不壓地頭蛇嗎?更何況你只是隻泥鰍。老娘保證在剩下的半年裡,絕對會盡期所能的讓貴客感到「賓至如歸」。大家走著瞧!
然後,我覺得那天用到我杯子的人也很倒楣。
我想沒人願意拿陌生人的慣用杯來喝茶喝水的吧。
不過這要怪你們交友不慎。
若是不覺得噁心呢,恭喜,可真是蛇鼠一窩啊。
對。我還是忍不住要講。
憑你這種三腳貓的學術功力、四處惹怒人的討人厭個性,
要當東大教授,去投胎大概會比較快吧。
回到題旨。(老師說要起承轉合)
打個電話有這麼難嗎?
我同學青先生在場耶!你沒有我的電話,他總有了吧?!
Q&A時間:
Q:為什麼堂堂一個東大博士生連基本的「不要隨便拿人家東西。拿東西之前要先告訴主人」道理都不懂?
A:因為她腦殘手殘心也殘。
On this day..
- 我怎麼對你依□?--讀桐野夏生《玉蘭》 - 2007
- 翠杖玉球/莫仁 - 2005
- 台灣人三部曲:沉淪、滄溟行、插天山之歌/鍾肇政 - 2005
SECRET: 0
PASS: 74be16979710d4c4e7c6647856088456
很難想像路那姐生氣的樣子…XD
也很難想像路那姐的大紅杯子有多麼華麗
(我都隨便用家裡櫥櫃能找到的杯子)
(我已經打破不少喜愛的杯子了.後來喜歡的杯子都不敢用……)
遇到奇怪的人被氣得要命…
這種經驗我也很多.
不過至少學姊有這個地方可以發洩(?)
向我都不敢在網路上說.
因為大家都有可能會看到
(很多人潛水在看blog.其實感覺有點可怕)
SECRET: 0
PASS: 585c890a398012855f742598f98f43ee
我是青先生
我錯了
請原諒
SECRET: 0
PASS: 74be16979710d4c4e7c6647856088456
to 雷斯里:
年紀越長越大脾氣是會跟著收斂沒錯,不過人總是有被惹毛的時候。
這件事已經快要過ㄧ個禮拜了,想起來的感覺還是很差勁。
我不介意喜歡的杯子在我用、或是我拿給人用的時候被打破。器物本就如此。除非真的很愛(那就會供起來了)。否則,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嘛。
[色:FF0000]只是這件事遠遠超出我的容忍範圍之外。
我帶她去看房子、幫她訂契約租房子、三不五時還得接她房東太太的電話問東問西的,得到的回報是偷我的杯子去給陌生人喝?![/色]
[色:FF0000][太字]去你的王八羔子烏龜蛋![/太字][/色]
另外,我一般也是不會在blog上發洩怒氣的。
就像你說的,不知道誰在看。
那為什麼這篇會放在這裡呢?
[太字][色:FF0000]很簡單,我一點都不在乎有誰會看到。[/色][/太字]
反正她的事蹟也不只這一項。
我真要寫都可以連載了。
to 阿青:
我沒有怪你的意思。
這是她有問題。
畢竟你不會知道我跟她的交情是不是好到可以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