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最近看的土屋作品與早期看的風格差了許多。不錯歸不錯,但老實說我還是比較喜歡像《影子的告發》、《危險的童話》這樣的作品。《天狗面具》、《華麗的喪服》等作品中,作者時時現身,感覺實在很聒噪。不過幸好,《米樂的囚犯》雖然也有這種情形,但因後來的轉折,而讓這樣的「打斷」有了意義,對我而言,不再是時時被提醒「這是故事喲」的鬧鈴。
《米樂的囚犯》感覺起來企圖蠻宏大的。除了在動機朝向社會裡問題的挖掘(而我相信書中所控訴的,很多讀者應該都心有戚戚焉。)外,在敘事手法上也加入了倒敘、作中作等。故事的核心裡仍有詭計,詭計的呈現,則又以犯人/受害者的兩方面去呈現。例如米樂綁架的詭計是透過江葉直接呈現在讀者面前,類似從綁架犯角度寫綁架的感覺。而不在場證明的詭計則交由警方以「一般推理小說」常見的方式慢慢抽絲剝繭。看完了一陣子,慢慢的才能理清《米樂》的鍋子裡到底熬煮了什麼料。
不過或許因為這些料都太搶眼了,反而很難讓人在第一時間裡了解它的豐富所在,而或多或少覺得有些雜亂。對我來說,《米樂》若是詭計再異想天開點、寫人與感情再細膩點,則就有點像宮部美幸的(科幻風)推理長篇小說了。
但不得不推的是《米樂》傾全書之力所欲彰顯的「主題」。關於少年犯的問題,與適用年齡是否該下修、少年法對於少年犯的(過度)保護反而讓他們為所欲為,也反過來成為凌遲被害人的幫兇。《米樂》很明顯的是站在反對少年法太過保護少年犯的立場,而所舉的理由也相當有力。當推理作家聽到新人「自白」的那時候,善於憤怒的我也很想拿刀砍死那個王八蛋!
我覺得《米樂》的最後幾頁完全是把我的感覺寫出來了。至少我相當認同「連續犯下各項罪行或是犯下惡性重大犯行(如謀殺、強暴)的少年完全不適用於少年法」這個觀點。他們憑什麼?加上現在的小孩越來越聰明,越來越早成熟,如果連投票都下修到十八歲就可以投,為什麼適用少年法的年齡不該再往下修正?(按照我的想法,改成兒童法算了。現在的國中生會不曉得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嗎?)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之中可能也會有誤判、被栽贓的情況。這我也同意,但是因應之道不應該是去多保護(可能)無辜的犯人,而是在查案的階段就要做到「勿枉勿縱」吧!反過來要求法律保護加害者的「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少年犯的身家不會被公布,但受害者家屬卻得曝光在鎂光燈下,天天被迫溫習自己親人的受害過程,這樣對嗎?而「嚴刑竣法無法遏止犯罪」的論點,也輕易的就被「放棄嚴刑竣法,犯罪有減少嗎?」的反詰給辯的啞口無言。
我相信這些人之中,有些會改過向善,那樣的故事也讓人感動。但碰到那種累犯又口口聲聲要改過的,憑什麼為了要為這些人「改過」而要我付出代價?
On thi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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