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蠻喜歡這個作者的生平的,感覺很有意思。不肖的□羊被放逐到澳洲大陸,愛上遼闊的景色,參戰後回到英國成家立業,卻忘不了澳洲,終於又回到澳洲定居。
相較之下,波尼就沒辦法讓我那麼喜歡了。或許和他微微的裝腔作勢、時不時流露出來的自卑/自大有關,或許和他稍嫌誇張的名字有關(兩個我都不喜歡,正式名字聽起來太浮誇,暱稱又太像毛茸茸的兔子。),又或許只是覺得作者寫起那種白人/原住民的二分特質讓人覺得有些討厭。感覺好像看到一個在夾縫之中似乎努力尋找認同但又不需要多少認同的心靈,有點不協調的感覺。或者我覺得席勒曼寫出來的感覺比較接近我心中的現實。話說回來,波尼是個混血兒,而利風和契印象中都是純種原住民。在認同上的觀點或許有點差別吧。
整本書的節奏稍微沉悶。到了中後段,仍然是「失蹤?謀殺?波尼搞不清楚。」對於小鎮其他人物的刻劃相較之下精采許多。無論是吵鬧一家親的早餐店夫婦、借槍已經借到像是連續劇一樣的酒店夫婦、可愛的傑利老爹一家人等等,再穿插一些鄉村酒會與追蹤情節。
不過裡面波尼說的一段話,倒是讓我覺得說的太好了。
他說「我認為,現行的笨法律對於殺害孩童的兇手所能判處的最重刑罰,跟這種罪行的罪大惡極相比,荒謬的不成比例。既然我不是基督徒,我也就不會為軟弱的傷感所影響。不過,我讀過你們的聖經,相信舊約裡對正義的陳述非常適切地濃縮在這句話裡,『以牙還牙』。對那樣的怪物處以附帶法律和宗教儀式的無痛苦死刑,只不過是在嘲笑卑微受難者哭喊正義和復仇的哀求罷了。我並不確定,報復是只屬於上帝的特權。凌虐小孩者應該把他綁在蟻窩上。」
……..(中略)。
「可是中世紀的酷刑並沒有防止犯罪發生。」藍登提出。
「心軟的仁慈也沒有減少犯罪啊,」波尼馬上反擊。
但波尼可不是主張私刑的警察。在最後,他仍呼籲民眾不要私刑,而要將罪犯交給公權力來審判。因為「被判刑的時候,他死了第一次。….。在他等候聽見絞刑執行者腳步聲的這段期間,他已經歷死亡簽百次。」
所以你知道我的立場了。我只主張嫌疑犯的人權,不主張殺人、強暴等重大犯行嫌犯的人權。而如果哪天我贊成廢除死刑,那也是因為同情背負莫名壓力的行刑官,而不是犯人。最理想的方式自然是在調查過程中盡量能確實的辨認真兇,而在法庭上可以成功的將之定罪,可惜這似乎也是最難的兩個部分。也因此,嫌犯人權往往成為一個棘手的課題。我很羨慕波尼能這樣慷慨陳辭,因為我知道,再怎麼精細的調查行動,仍然會有誤判。罪首最終得以揭露伏法,多半是推理小說送給讀者的一個美妙夢境。
其實蠻奧妙的。很多小說的引爆點是來自「未被揭發的罪」。而最終終於兩場被揭發的罪行。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很難叫(有原因的)兇手不要復仇,卻也很難贊成兇手採取真的復仇行動。
不過我離題了。
大致上來說我覺得這還是本蠻不錯的小說。而且讀完之後我也可以開始享受閱讀席勒曼了(這不是貶抑《澳》,畢竟《澳》是老祖先啊)。
On thi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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