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的某一天,
就像一張破碎的臉,一個青年收到奇怪的簡訊,接著被襲擊。之後,在住宅區內出現了一具被剝皮的屍體,舉國譁然。此時已經有重現腦部影像的技術,但因為會侵犯到死者的隱私權,因此若非重大案件,不會採取這種方式處理。這個剝皮案很明顯的屬於重大案件,因而死者的腦部被送到科學警察研究所法醫第九研究室中去解析……「第九」的成員在追查案件的過程中,也逐漸揭開了五年前不為人知的兇殘案件……
這本《最高機密 3》拜非複製人的故事之賜,一反低辨識度的人物造型,每個人都好清楚啊!第九的負責人好可愛,而且他的副手……擺明了就是BL嘛!不過話說,剛開始負責人耍冷酷的時候,我還以為他不過是不懂人情世故,有話直說而已(那張臉實在太幼齒了)。
案子本身很單純。看到一半就知道結構了。然而最後也不乏翻轉的橋段。所要講述的,則是記憶與尊嚴的問題。這似乎是這個系列的主題,所謂的「最高機密」,大約也就是人所「看見的」、別人與自己的私隱。
清水玲子的漫畫,一向對科技做出反思。《地球守護靈》如此,《輝夜姬》亦復如是。《最高機密》亦以看見腦部影像的新科技出發,但對我而言,這部漫畫的探討卻並不止於科技與人的關係,而是更聚焦於「隱私」的部份。沒有這樣的科技,我們就不會得知他人的秘密嗎?沒有這樣的科技,我們就能保有自己的秘密嗎?無論是直接看入腦部記憶,又或是「抬起屁股去敲門」,結果終究會讓許多原本埋藏於□暗的,被迫曝露於陽光之下。而單純就《最高機密3》的這個案子來看的話,我會覺得兇手根本是想要被發現、被抓到吧?感覺起來是個破綻百出的計畫。
破綻一:太快讓警察知道事件和「五年前」有關。應該先把人抓起來,殺一半的人後再慢慢漏線索。
破綻二:沒有解釋為何這群人會又約到五年前的惡夢發生地重聚。如果彼此連臉都不想見到,那最勉強也應該是約在某人的家裏或是外面的旅館比較合理。用一句「兇手唆使xx把我們約到這裡」有點牽強。怎麼唆使?如果說只有這些人知道,那兇手要如何合理的「誘使」他們聚集呢?不過這是作者沒解釋。
破綻三:沒把五年前的「紀念品」藏好。
不過,是清水玲子耶!總之灑花[emoji:v-254]然後加一百分!!
然後紀錄一下借書時的情境:
我:「這是什麼?」
我:「清水玲子耶!」
k大姐:「對啊,喔對了這個你看」(翻到被剝皮的全身圖)
我:「這裡怎麼沒畫出來?」(指著生殖器官,內心OS是「這是人體模型嗎?那幹麼還這樣遮遮掩掩空一塊的啊?」)
k大姐:「……那是被剝皮的人啦」
我:「[emoji:v-237]」
我:「[emoji:v-344]」
我:「[emoji:v-421]」
k大姐:「我就知道……五點以前要看完喔」
我:「[emoji:v-398]」
On this day..
- 另版封神:美國眾神/尼爾˙蓋曼 - 2008
- 罪惡森林/約翰˙康納利 - 2007
- 眩暈/島田莊司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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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最後一段真有趣XD
話說回來.
技術好的話.
剝完皮後 "遮遮掩掩空一塊" 的地方應該還會在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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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那就當他技術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