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社課需要,翻開《業餘神偷萊佛士》,雖然不同於事先的想像,但倒也是一場有趣的閱讀經驗。整本書總共有八個短篇:〈三月十五日〉、〈喬裝記〉、〈玩票鬥行家〉、〈陰錯陽差成夜賊〉、〈錯失殺機〉、〈失畫復得記〉、〈雙雄對決〉、〈皇帝的禮物〉,紀錄了小兔寶這個浮士□如何最終把心也丟給了萊佛士這個梅菲斯特的整個經過。
〈三月十五日〉是這一切故事的開端。小兔寶(我一定要抱怨一下這個暱稱,真是太可怕了,我實在無法想像一個八尺之驅被另一個八尺稱為「小兔寶」,他們兩個一定有姦情!←顯而易見的偏見與腐女愛好特徵)走投無路,跑進去和情人學長攤牌,希望他能資助自己。沒想到萊佛士的情況和小兔寶如出一徹(同命鴛鴦?)於是,萊佛士便說要去向某個朋友借錢,一步步的把小兔寶誘騙到一個空屋之中,遂行他邪惡的意圖(為什麼越寫越有腐味?)之後,小兔寶就被拐下海了。
〈喬裝記〉則有點神偷接受挑釁的感覺在。萊佛士在此展現了他扮裝的神偷怪盜必備技能,與藏身的住處。然而,在〈喬裝記〉中,也讓人不禁為萊佛士捏了一把冷汗--這麼簡單就被看透的傢伙,到底行不行啊?這時,忍不著讓人想起書名下的「業餘」二字了,下的真好。
〈玩票鬥行家〉負責將讀者對於萊佛士不可靠的印象洗掉,回復到那種談笑用兵的神偷形象。萊佛士使計讓阿姆斯特斯爵士邀兩人到他家,參加兒子的成年慶祝活動。宴會中,會有人配戴名貴珠寶出席,然而覬覦這串項鍊的螳螂,並不只有萊佛士與小兔寶兩人。屋漏偏逢連夜雨,蘇格蘭警長麥肯金竟也喬裝混入會場?!這樣一場混戰,到底最後會是誰勝出呢?
〈陰錯陽差成夜賊〉是回憶式的故事,敘述萊佛士到了澳洲後,因為阮囊羞澀,故想要去找偶然聽到、也姓萊佛士的親戚調頭寸。沒想到接下來一連串陰錯陽差的發展,讓他面臨了是否要當夜賊的選擇。
儘管萊佛士曾經說過:
你可以使槍,但那就一點兒也不好玩啦。不過,我常常在想,剛把人幹掉而事機還未敗露,那滋味一定挺刺激的……嘿,別那副□性啊,小傢伙,我可從來沒有嚐過那種滋味啊,而且永遠都不會的。
這樣的話,但是當他面臨即將被威脅的情況時,仍是忍不住起了殺機:
「小兔寶,我覺得我們做事也只做了一半!」
「為什麼呢?我們還欠什麼沒做的呢?」我故作驚訝,輕輕地嘲問道,(後略)。
「還欠什麼?」萊佛士回問道。「好吧,殺人--就拿這一樣來說吧。」
〈錯失殺機〉這個篇名取的相當妙。「錯失」二字,聽起來倒像萊佛士很可惜動手殺貝爾達的人不是自己,以至於錯過了「到俱樂部裡來,跟別人□話家常,也許聊得正是你幹的兇殺案。」的樂趣。
〈失畫復得記〉大約是最具「怪盜俠義」的一篇了吧。萊佛士與小兔寶兩人應徵了一封提出高額報償的奇怪廣告,發現委託人希望將一幅畫偷回來。本篇使用的手法在日後蠻常見的,因此,有趣的地方反倒是看小兔寶的內心掙扎。最末,小兔寶的那一擊相當有趣。
〈雙雄對決〉給我的印象,是再次的強調了萊佛士的「業餘」與風雨欲來的感覺。如果有人可以用麥肯金(福爾摩斯?)的思考和語氣,對本篇、〈玩票鬥行家〉和下篇〈皇帝的禮物〉來寫個仿作,想必會相當的有意思。
〈皇帝的禮物〉這篇的名字,換成〈小兔寶的告白〉或許也挺合適的(爆)。小兔寶公然的承認他在吃醋,從一開始就很有趣。或許被這個情節岔開太多吸引力了,所以對萊佛士吃鱉的行動倒也覺得不怎麼樣。但這個結局……小兔寶先生你會不會太慘?簡直像是為情人盡心盡力結果反遭拋棄的薄命人啊!
謀店有出洪納的另一本《暗夜之賊》,剩下的好像就沒中譯版看了。
總的來說,我覺得洪納相當精準的抓住了聰明罪犯的某種狂妄氣質,與擁有這種氣質會帶來的危險與不平衡,由此更下開了犯罪小說的先驅。這使得萊佛士成為一個複雜的角色,相當值得也禁得起持續的探討。另外,小兔寶則是相當正常的「普通人」,從第一篇到最後一篇,都不免見小兔寶與自己道□良心的搏鬥、犯案時的快感,與之後那種「啊,我偷了東西,可是為什麼好像沒啥事?」的疑問,甚至覺得有些囉唆。但,正是這些質疑,讓他距離讀者不那麼遙遠,不那麼像是「犯罪者」。
謀店有出另一本《暗夜之賊》,好想看(打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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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看的…
現在幾乎不剩什麼印象…
看到這篇的解說.
似乎比我印象中來得有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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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蠻有趣的。還有好多有趣的地方沒寫到(可是懶了)。
剛剛看完另一本《暗夜之賊》也很不錯。
這真是讓我怨歎,為甚麼就是獨缺中間那本呢(唉不過選了兩本也算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