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去藝廊的人、看小說與詩的人、喜歡戲劇、芭蕾與電影的人、喜歡聽音樂的人之中,常常會疑惑到底藝術是什麼。這是藝術哲學(art philosophy)中最基本的問題。本章蒐集了一些對於此問題的回答。同時也檢驗了許多關於藝術批評的問題。
事實是,新藝術型態的出現,如電影、攝影等的興起;藝廊展出一堆磚頭或是許多硬紙盒使得我們去思考我們稱之為藝術的界線。明顯地,藝術所指稱的,在不同的時空與不同的民族間是不一樣的東西:它可以具體化的為儀式、為宗教、或是為大眾娛樂這個信念服務,恐懼與慾望在製造它們的文化裡是最中心的。在更早的時候,似乎能更清楚的界定什麼是藝術。而在二十世紀末期,看來我們已經到了無論是什麼都可以被稱呼為藝術的時期。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是什麼使得一件作品、一篇寫作或是一首音樂會比另一件更能稱呼為藝術?
藝術能被定義嗎?
能被歸類為藝術的類別有許多:繪畫、戲劇、電影、小說、音樂和舞蹈。它們之間的相似性似乎很少。這使得一些哲學家認為藝術是不能被定義的。他們宣稱,因為藝術的類別有這麼多種,因此試圖去尋找一個普遍的分母來判斷是否是藝術是全然的錯誤,因為不可能有一個判準能夠同時滿足這麼多種類別。為了支持此一說法,他們利用了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一個由哲學家維根斯坦在他的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中所提出的觀念。
On this day..
- Armand Basi:In Red - 2010
- 銼刀/菲利浦.麥克唐諾 -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