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裡有兩個案子。一個是「所有人都知道兇手是誰,不過不明白案情」的預設兇殺案件,另一個是「所有人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不過不明白兇手」的弒警案。前者敘述到一半插入後者,接著由神秘的作者之手像天啟一樣將它們結合在一起。但終究,我想,她們想要呈現的應該是這種有趣的對比。
如果說要為這本書下一個極簡單的註腳,那麼我想「偏見」二字應該是再適合不過了。書裡面出現了很多前科犯:殺人的,偷盜的,無所不有。而包圍他們的偏見像是鐵絲網一般,雖不致毫不通融,卻也堅固得讓人無處可走。連馬丁˙貝克在面對昔日嫌犯時,也難逃偏見的掌控。然而靜下心想想,身為凡人,又怎麼能了解自己的看法在什麼時候是偏見,什麼時候又是真知灼見呢?
以下會洩漏劇情(不洩漏實在太難過了)。所以未讀勿看囉。另外提醒想要讀本書的朋友,先看過羅斯安娜與蒸發兩本書,因為作者會在弒警犯裡提到這兩本作品。
在這本書裡,我看到的是荷瓦兒與法勒以案件在處理關於「偏見」的問題。書裡,之前在羅絲安娜裡被認為謀殺她的兇手與失蹤女子席布麗是鄰居,第一個案件發生了。失蹤的席布麗在小鎮上已經被認定為死亡人口,而兇手八九不離十的就是那個前科犯--這是「知道兇手,而不知道案情」的案子。馬丁˙貝克與柯柏在聽過眾人說法後,開始也覺得這傢伙八九不離十的又殺了個女人,然而有效的證據卻不足。貝克與柯柏更由於發現了一些有異的狀況而開始相信兇手另有其人。他們對於班特森,仍然覺得他是瘋子,但卻不再認為他又殺了個女人。
第二個案件是個陰錯陽差的弒警案。被殺的警察實際上是在躲子彈時被蜜蜂螫死的。而實際上向警察開槍的男子也隨後被擊斃,剩下的那個年輕人從頭到尾僵立一旁。接下來便被視為「窮凶極惡的殺人犯」,遭到追緝。
在這兩個案件裡,貝克與柯柏、拉森與隆恩皆能拋開成見,從事實下手去追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真的是他作的嗎?」。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公正,那個討人嫌的莫姆正好成了個對比。
從書上的描述,我們會覺得貝克、柯柏、拉森與隆恩作的真是對極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多數人是寧願傾向莫姆,而非貝克。
幾年前,有個某某之狼的假釋案讓我至今記憶猶新。他在獄中考上了某大學社會系,於是監獄與學校方面就開始大傷腦筋,是否該讓這人假釋出獄去上學呢?他真的會改過自新嗎?還是換湯不換藥,成了「社會之狼」?
這個案子鬧的沸沸湯湯。印象中,後來這位先生並沒有如願入學。在這期間,兩方面的爭議不絕。最主要的就是為之辯護的人權團體,還有被嚇的不可開交的家長與學生。我很清楚記得自己當時的立場:我也在反對的那票人之中。
時至今日,我仍無法確定自己的立場是否正確。在□恕與防衛之間的抉擇實在太難以衡量。時至今日,我仍會訝異就算知道鄰居是個前強暴殺人犯,席布麗仍安穩的獨居在鄉間一棟□闊的房子,直到被自己的情夫殺死。
到底有誰能安全的分辨「偏見」與「真知灼見」的差別呢?人會改變,但我們要怎麼知道這人是不是會改變?要怎麼知道他是變的更好,還是變的更壞?
這些問題也許永遠不會有答案。然而卻也不能因為「永遠不會有答案」就停止追問,這是個永恆的兩難。
On thi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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