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擺在我書架上好一陣子了,只是總提不起精神去讀。那樣的議題總是會讓人感到沉重且無力處理。是否該廢除死刑?是否該重新接納受刑人回歸社會?對於受刑人的家屬,又該以什麼樣的眼光去面對?接納了受刑人,對受害人來說是否是一種不堪的背叛?或又相反,對於行為不堪的受害人,不接納受刑人是否反而是一種可悲的不諒解?
對於這些,我想來想去總是想不到一個適合的解答。也是應該想不到的。唯一比較覺得合適的,卻是毫無標準可言的「看人」。看受刑人,看受害人。
對於死刑的描述啊,總是那麼噁心不堪。然而我卻不會去同情那些上絞架的人,如果曾閱讀他們的惡行。我同情那些必須執行這類工作的人。那樣巨大的生命衝擊,對於個人的神經來說實在過於沉重了。我也很難想像,若你不將善惡視為絕對,早上你要如何去面對這般灰色的工作。
這是一種很詭異的情感。當你站在受刑人這一方時(當然此時這個受刑人必須是帶有無辜的可能),你會為了犯人的人權而努力。但,當你回到個人的身分,靠在家中的沙發上,看著電視裡出現的殘忍案件時,又有多少人可以忍的下不將兇手碎屍萬段的激憤?
書中的矛盾點很清楚。主角的義憤殺人會受到讀者的同情。法律的不可靠性與無可避免的漏洞在操弄法條的書寫之中表露無疑。是不是我們對罪行的認定太過矛盾,以致於居住在這個世界的人類只得揭竿而起,捍衛自己的正義。端坐在冷氣房之內,說就算如此我們仍必須相信法律是很簡單的一件事,但當你自己是當事者,這樣輕易的言詞又豈能打發內心的憤怒?
第二個矛盾點在於傳統的周處與三害情節。周處除掉二害後才明白原來他就是第三害。主角的處境亦然。他基於義憤殺死了一個渾蛋,但也因此讓人將他視為情緒不穩的暴力犯。一般在聽到這種案件時,大眾的同情都在兇手,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呢?
第三個矛盾點則是性犯罪的認定。長到這麼大,雖然不是法律專業,卻也聽過太多以常識判斷是「荒謬」的判決。我想很多處理案件的人都忘了,性犯罪在某種程度上傷害甚至比人身攻擊還大,然而我們的刑法卻帶頭把身體與心靈定價化,又因為心靈的傷害難以判定,遂將許多罪行以「傷害身體的程度」來量刑。
犯罪行為與刑罰不應該像是買賣,但常常變成買賣。
這裡又牽扯到書中有所述及的,對於刑罰之於犯罪行為,是報復亦或應是感化?
我的意見很簡單,也許甚至簡單到鄉民了。通常會感化的就是會感化,不會感化的也用不著花那麼多力氣感化他。然而我必須相信多數人是可以被感化的。機會可以給,但不用多。否則感化一個人卻需要以三個無辜人的性命去換?你說,那三個人的冤屈要向誰去伸?
這樣看來我好像是直覺的報復主義但是很努力的想要偏感化。嗯哼。
最終我的判斷標準仍是因人而異,因罪而異。而勿枉勿縱則是高懸的道標。
看這本書時,有些案子一直在我心頭纏繞不去。白曉燕案、蘇建和案、還有前陣子喧騰翻天的台大社會系是否接受性犯罪者假釋入學案。
這些案子背後的故事都是那麼的沉重。
On thi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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